【政策】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作者:霍尔德仪器 更新时间:2025-07-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体规定。
1.升级改造水厂工艺
各地要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需要改造的,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有序实施升级改造。
2.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新建供水管网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符合卫生规范的供水管材和施工工艺,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等,确保建设质量。
3.推进居民加压调蓄设施统筹管理
各地要全面排查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摸清饮用水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质保障水平、服务人口、养护主体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鼓励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压调蓄设施同步建设消毒剂余量、浊度等水质指标监测设施,统筹布局建设消毒设施。
4.加强供水水质检测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水质卫生监测,有效监测城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水质情况,开展供水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隐患,防范卫生安全风险。
5.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
各地要结合近年来城市饮用水供水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完善供水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在水源突发污染、旱涝急转等不同风险状况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
6.加强供水设施安全防范
供水企业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着力提高供水设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供水系统韧性。取用地下水源的城市,汛期、疫情期间应对水源井的卫生状况、安全隐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排查整治,防止雨水倒灌及取水设施被淹,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与消毒。
7.推进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持续提高供水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城市级、省级供水监管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城市水源、供水设施、供水水质等关键信息,并为城市饮用水供水监管提供业务支撑。
8.推进供水信息公开
各地要加强对供水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规范开展信息公开。
9.落实落细责任
各级供水、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保障供水安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供水规范化评估、供水水质抽样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持续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