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水产养殖水质评价标准的变化(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及标准)
作者:霍尔德仪器 更新时间:2025-07-18
当水产养殖业者采用“肥水养鱼”技术时,对水产养殖水体水质的评价标准,通常是根据肉眼观察养殖水体水色和养殖鱼类活动情况,而作为判断其养殖水体水质优劣的标准的。如我国上世纪70年代以前,广大水产养殖业者对养殖水体优劣的判断标准,就是以肉眼观察养殖水体的颜色,并且以所谓的“肥、活、嫩、爽”的“标准”判定养殖水体水质优劣的。
当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水产养殖动物的人工配合饲料工业逐渐兴起,以及鱼类营养生理研究方面的科技进步,采用人工配合饲料饲养各种水产动物的比例逐年上升,我国的水产养殖业逐步进入到了“饲料养鱼”的时代。与此同时,无论是水产养殖动物苗种的放养数量,还是单位面积内的渔获量,均有了大幅度地上升。水产养殖业者对于养殖水体水质管理要求也更高了,仅凭肉眼观察养殖水体水色,以所谓的“肥、活、嫩、爽”的“标准”判定养殖水体水质优劣的做法,已经难以满足水产养殖业者对养殖水体水质管理的要求了。
1989年8月,为了顺利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的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国家环保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这也是我国将水产养殖水体水质的判断标准,第一次数据化的尝试。
在这个《渔业水质标准》中,首先规范了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这当然是为了确保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正文是制定了对水产养殖水体中,能对水产养殖动、植物正常生存与生长产生影响的一些理化指标,如pH值:淡水6.5~8.5,海水7.0~8.5;溶解氧: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0mg/L, 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0mg/L,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0mg/L;氨氮:≤0.2mg/L;亚硝酸盐:≤0.1mg/L;硫化物(硫化氢):≤0.2mg/L;总碱度:75.0~200.0mg/L,等等。
毫无疑问,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在对养殖水体水质实施科学管理的时候,科学地利用《渔业水质标准》中制定的这些指标,都是对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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