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法测定水质石油类控制因素(紫外法与红外法测定石油类的区别)
作者:霍尔德仪器 更新时间:2025-07-19
2018年10月10日,生态环境部首次颁布了《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紫外法对于特定油品有较高的灵敏度,但在应用过程中,紫外法对于水体中石油类的测定存在控制因素不确定的问题。
紫外法测定水质石油类控制因素分析:
1. 正己烷的检验
紫外法检测石油类采用正己烷作为样品萃取溶剂,标准中没有直接规定正己烷的纯度,而是对溶剂的透光率做了要求,所以不论使用的何种纯度的正己烷,分析样品前均需要对使用的正己烷做透光率检验。
2. 萃取方式
由于不同的自动萃取方式在不同的萃取条件下,即便是手动萃取,振荡次数的改变都会引起结果的偏差,不同萃取方式的萃取效率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石油类测定结果会因为萃取方式的不同而改变,从而严重影响到测定值的准确性。如果要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一定要统一自动萃取条件,如果是手工振荡,应确定振荡次数,而不仅仅是时间;如果是自动萃取装置应确定萃取时间和泵速。
3. 脱水方式
紫外法石油类检测新标准中将萃取液采用加入无水硫酸钠振摇脱水,同时注明也可采用将萃取液过10 mm无水硫酸钠的玻璃漏斗脱水。
4. 吸附方式
可能是新标准的不确定性较大或者前期实验不足,吸附方式同样给出了2种选择,采用硅酸镁对萃取样品进行吸附处理时可采用振摇和过层析柱
紫外法与红外法测定石油类的区别:
采用紫外法对实际样品进行检测时,水样石油类测量值与红外法测量值相比并不一致,从原理上进行分析,主要原因:
1.由于紫外法测定水体中石油类时主要测定是,含有共轭双键的非饱和烃类物质;而红外法是测定饱和烃类物质;实际水体中石油类成分组成不同,所以测量时与红外法相比测量结果会存在差别。
2.实际水体中还含有的能被正己烷萃取的胺类、有机酸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在波长为225 nm 范围也存在吸收,可能会导致测量结果正偏离。
所以采用紫外法测得的石油类含量并不能充分代表实际水样中石油类的总体含量,在应用过程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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