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哪些变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解读)
作者:霍尔德仪器 更新时间:2025-07-1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新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的水质特征。指标数量由原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与原标准性比,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加关注感官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等指标与饮用水时的口感、舒适度密切相关。近年来,受水污染影响,部分水源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藻类爆发等情况,造成饮用水中臭和味超标,影响水质安全。研究表明,藻类爆发往往导致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物质的产生,且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阈值(10ng/L)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因此,新标准增加了上述两项感官指标作为扩展指标。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我国在《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中,提出了氯仿的控制限值。《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丰富了消毒副产物的检测指标,新标准进一步将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以加强对上述指标的管控。同时,考虑到氨(以N计)的浓度对消毒剂的投加有较大影响,将其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加关注风险变化。新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体现在“一增一减”。一方面,增加了乙草胺和高氯酸两项扩展指标;另一方面,新标准将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等12项指标从标准正文中删除,由原标准的常规/非常规指标调整至新标准的附录A;将硒、四氯化碳、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项指标从常规指标调整到扩展指标。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部分指标限值。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调整了标准正文中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取消了在水源或净水条件限制时部分指标限值的放宽,如,浑浊度在水源与净水条件限制时为3NTU、耗氧量(CODMn法)在原水>6mg/L时为5mg/L;二是提高指标限值,如,厂水中游离氯余量的上限值从4mg/L调整为2mg/L,氯乙烯的限值由0.005mg/L调整为0.00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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