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法测定水质石油类含量采样要求(水质石油类含量检测方法)
作者:霍尔德仪器 更新时间:2025-09-06
水环境中石油类污染物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会在表面形成油污,阻挡氧气进入水体,从而使水体中溶解氧含量下降,致使水体变黑发臭,同时误食污染水体中的食物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隐患。因此,水中石油含量也是我国严格控制排放的一项重要标准。
目前,国内外水中石油类含量的分析方法包括重量法、气相色谱法、红外分光光度法、非分散红外光度法、中红外激光光度法和无溶剂膜萃取红外扫描法、紫外吸收法、紫外荧光法、荧光光度法。在2019年1月1日我国新标准实施之后,污水/废水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地下水/海水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今天我们主要介绍一下紫外法测定水质石油类含量的采样要求。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的水质石油采的水样没有满500ML,能不能自己将水样稀释一定的倍数弄到500ML?样品分析要按照监测分析方法给出的步骤进行操作。根据《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样品采集体积要求为500 ml,全部样品用于分析。样品采样体积不足500 ml时,如果体积在500 ml附近,个人认为应可以直接全部样品进行分析即可,但不建议采样体积差太多或者进行稀释后分析。
HJ 970中7.1要求水中石油类水样采样体积为500 ml。具体如下:参照GB 17378.3 和 HJ/T 91、HJ/T 164 的相关规定进行样品的采集瓶采集 500 ml样品。样品采集后,加入盐酸(5.1) 酸化至pH2。且在7.3.1中要求全部样品进行萃取操作。具体如下:将样品全部转移至1000m1分液漏斗(6.3)中,量取25.0ml 正已烷 (5.3)洗涤采样瓶(6.1)后,全部转移至分液漏斗(6.3)中。充分振摇 2 in,期间经常开启旋塞排气,静置分层后,将下层水相全部转移至 1000 ml量筒中,测量样品体积并记录。
一般水中石油类水样分析过程应严格按照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但是样品采样体积一般无法准确掌握,人为判断时会存在一定误差,建议采用有刻度的样品瓶进行样品保存。如果体积相差不大,个人认为可以接受。一般相差不大于5%,个人认为可以接受。而采样到的全部样品应全部用于分析,如果采样体积超过500 ml时,也应全部用于分析,但也不建议超出太多,一般也是在5%以内。至于采样体积不足,通过稀释至500ml的操作,不是标准规定的步骤,不建议如此操作,建议重新采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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